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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 发布时间:2025-07-31 11:12 | 编辑:鹏国考证(www.cdpgjy.com)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五项权利:
(1) 知情权、建议权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4) 遇险停、撤权(5) 保(险)外索赔权
四项义务:
(1) 遵章作业 (2)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4)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为了安全生产,所有电工作业人员都应具备哪些技术要求?
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的方法和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熟练正确使用常用电工仪器、仪表;掌握安全用具的检查内容并能正确使用;会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材。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配电系统:
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按照总—分---开 的顺序作分级设置,在施工现场内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控制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
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TN---S系统中,从电源中性点起设置一根专用保护零线,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别设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保护零线相连以实现接零,这样就构成了TN---S系统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根据现场情况:在总配电箱处设置漏电保护器,作为初级漏电保护,在开关箱处设置末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就形成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二级漏电保护 。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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