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资格鉴定

快捷导航

在线报名

你的姓名
手机号码
预报项目
推荐新闻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5号迅驰大厦805

联系人:李老师19180686276

联系人:饶老师18111646936

联系人:杨老师19113174595

现在报物业管理员什么时候考试?

四川-成都  |  发布时间:2025-07-31 11:09  |  编辑:鹏国考证(www.cdpgjy.com)

摘要: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完成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管理员是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鹏国教育为人社局直属的正规机构,物业管理员、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焊工、叉车、制冷、电工作业、高处作业、保育员、行车、塔吊等件均可报考,大家可以直接到我们报名,件真实有效!全国通用!国家正规网站全国联网查询!如有报考需求欢迎来电咨询了解!


成都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成都鹏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鹏国考证)
联系电话:191-8068-6276 李老师(微信同号)

标签:现在报物业管理员什么时候,
  • 本页网址:http://www.cdpgjy.com/news/wt/8304.html
  • 报名条件咨询
  • 报名流程咨询
  • 考试科目有哪些
  • 考试后多久下证?
  • 好久可以考试?
  • 微信快捷咨询
  • 19180686276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