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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 发布时间:2025-04-01 10:19 | 编辑:鹏国考证(www.cdpgjy.com)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员遇到无法准确判断某一选项、选项受到干扰因素较多或在判断中2名评估员有不同意见时,应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上如实记录,以便评估小组作出准确的最终判定。
(一)老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如果老年人由于时间、空间、环境等发生变化,身心状况或日常照护方式也改变了,评估员应该通过了解评估前一周内老年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可以通过详细询问老年人自己、家属或照护人员了解事件的原因、结果、频次、发生的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
(二)辅助用具:很多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借助一些辅助工具,如拐杖、助行器、轮椅、助听器、老花镜、放大镜、坐便器等。评估者应该注意的是,日常使用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完成的活动,与无辅助工具的活动同等评估,例如戴上老花镜看报的结果,与裸眼看到的结果评定分级不相同,但是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应记录使用的何种辅助工具。
(三)其他判定:老年人通常情况下一人在家,没能被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侧面提示老人的部分生活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有时候,由于老年人的身心及其他原因,老年人抵触照护人员服务,或无法接受照护服务时,需要综合评估前一周或动态评估以明确老人能力状况。另外,老年人有可能正在接受的服务项目本身自己可以完成或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完全或者部分依赖他人完成,而这种情况并不利于老年人自主自立能力的恢复。
以上情况发生时,评估员需将具体情况如实记载在“特殊事项记录单”中,以便评估小组作出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