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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 发布时间:2025-08-15 10:02 | 编辑:鹏国考证(www.cdpgjy.com)
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3)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